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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位不銹鋼消防水箱的設置要求?
不銹鋼消防水箱的設置要求?
1、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應滿足初期火災消防用水量的
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一類高層公共建筑,不應小于36m3,但當建筑高度大于100m時,不應小于50m3,
當建筑高度大于150m時,不應小于100m3;
2.多層公共建筑、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和一類高層住宅,不應小于18m3,當一類高層
住宅建筑高度超過100m時,不應小于36m3;
3.二類高層住宅,不應小于12m3;
4.建筑高度大于21m的多層住宅,不應小于6m3;
5.工業建筑室內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當小于等于25L/s時,不應小于12m3,大于25L/s
時不應小于18m3;
6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0m2且小于30000m2的商店建筑,不應小于36m3,總建筑面積大
于30000m2的商店,不應小于50m3,當與本條第1款規定不一致時應取其較大值。
2、高位不銹鋼消防水箱的設置位置應高于其所服務的水滅火設施,且最低有效水位應滿足
水滅火設施最不利點處的靜水壓力,并應按下列規定確定:
1.一類高層民用公共建筑,不應低于0.10MPa,但當建筑高度超過100m時,不應低于
0.15MPa;
2.高層住宅、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多層公共建筑,不應低于0.07MPa,多層住宅不宜
低于0.07MPa;
3.工業建筑不應低于0.10MPa,當建筑體積小于20000m3時,不宜低于0.07MPa;
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水滅火系統應根據噴頭滅火需求壓力確定,但最小不應
小于0.10MPa;
5.當高位不銹鋼消防水箱不能滿足本條第1款~第4款的靜壓要求時,應設穩壓泵。
對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高度或至最不利水滅火設施的靜水壓力作了技術規定。
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TJ16-74規定屋頂消防水箱壓力不能滿足最不利消火
栓的壓力,應設置固定消防水泵,國家標準《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 范》GBJ45
-82提出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屋頂消防水箱應滿足最不利消火栓和自動噴水等滅
火設備的壓力0.1MPa要求;國家標準《高層民用建筑設 計防火規范》GB50045-95規
定當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時,高層建筑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于0.07MPa;
當建筑高度超過100m時, 高層建筑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于0.15MPa。
消防水箱的主要作用是供給建筑初期火災時的消防用 水水量,并保證相應的水壓要
求。水箱壓力的高低對于撲救建筑物頂層或附近幾層的火災關系也很大,壓力低可
能出不了水或達不到要求的充實水柱,也不能啟動自 動噴水系統報警閥壓力開關,
影響滅火效率,為此高位消防水箱應規定其最低有效壓力或者高度。
3、高位消防水箱可采用熱浸鋅鍍鋅鋼板、鋼筋混凝土、不銹鋼板等建造。